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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大市民:
按照“四城同创”相关要求,为保障城区道路交通畅通,方便广大市民出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,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镇雄县城部分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龙井路延长线、朝阳路、南台路、赤水源大道至街心花园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。
二、龙腾大道除停车泊位外禁止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。
三、所有交通参与者应自觉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,并自觉遵守上述公告内容,对不服从管理而造成交通堵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,公安机关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四、此公告自向社会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此公告
镇雄县人民政府
2016年12月25日